关于开展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、各直属单位:
为了促进学校的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各项工作,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根据国家人事部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开展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一.考核目的
通过考核,充分调动各单位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增强团队意识,促进学院教学、学科建设、科研、管理和其它各项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,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。
二.考核依据
2012年年度考核,依据《安庆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标准》(见附件一)、《安庆师范学院最低工作量考核标准》(见附件二)执行。
三.考核组织
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政班子领导下进行,由校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。校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考核组。考核办公室由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、学生处分别承担相关职能。
按学院或处级单位设立考核组。学院或单位分管人事的负责人任组长,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。
四.考核原则
客观公正、注重实绩、奖励先进、重在提高。
五.考核对象
在职在岗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(校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考核,不在此范围内)、征地工、集体工。其中:
(一)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集中组织进行,具体名单另见组织部相关通知。
(二)教学人员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的考核,按《安庆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标准》进行自评、群众评议和单位负责人评价,综合权衡比较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各方面的业绩,评定考核结果,分别确定为优秀、合格、告诫或不合格。
(三)享受特殊津贴的人员的考核,除依据本办法予以考核外,还须由教务处、科技处和学科处组织考核其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等工作业绩。
(四)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处集中组织进行,具体名单及办法另见学生处相关通知。
六.考核程序及内容
(一)考核程序
1.个人总结,被考核人主要结合本人全年德、勤、能、绩、廉各方面情况。总结篇幅要求在800-1000字左右,应如实反映以下内容:
(1)本年度的具体工作和成绩;
(2)工作的主要特色和经验;
(3)存在的不足与教训;
(4)明年的工作思路。
2、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本单位公开述职;
3、群众评议;
4、所在单位考核组初步确定评议意见,将考核结果告知本人,并将相关材料报至人事处。
5、公示。考核委员会对各考核组考核结果初审后,向全校公示考核结果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三天内向考核委员会进行反映和申诉。
(二)考核内容
综合考核在工作中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5个方面的表现,重点考核工作业绩。其中:
德: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、工作作风、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。实行定性考核,凡本年度受过党政组织纪律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公安、司法机关刑事、治安处罚的,一律为考核不合格等次;
能:考核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办事能力;
勤:考核一年来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。全年因事请假累计15天以上或因病请假累计40天以上,不得评为优秀等次;
绩:考核本年度完成工作的数量、质量,评价工作效能和贡献。在本年度学校重点工作、核心工作中贡献突出的,优先评为优秀等次;专职教学人员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未达到400分的,不能评为优秀等次。
廉:考核能否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,坚持清正廉洁、以身作则,做到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的情况。
七、优秀限额
按本单位教职工人数(不含处级及处级以上干部、专职辅导员)的15%核定优秀数。即自2008年算起,凡优秀限额数小于0.5的单位,每3年有1个评优名额;限额数大于0.5且不足1的,每2年有1个评优名额。具体优秀限额数见《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限额一览表》(附件5)。
八、时间安排
1.2012年12月27日(星期四):动员部署,发布考核办法文件,各单位下载和分发考核材料;
2.2012年12月27日- 2013年1月6日:组织本考核组教职工进行工作总结、填写考核表格,在本单位内公开开展个人述职;
3.2013年1月7日-1月9日:各考核组对个人进行考核和评定等次,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;
4.2013年1月10日:各考核组将教职工考核相关材料报人事处;
5.校考核委员会初审考核结果,并向全校公示;
6.校领导班子审定考核结果,考核办公室公布结果。
九.须报送的材料
1.本单位2012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总体情况说明。情况说明中须包含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,优秀、合格、告诫和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原因,公示情况,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。经本单位考核组组长签名后加盖公章;
2.本单位2012年教职工考核结果一览表(盖单位公章)
3.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。
十、几点说明
1、根据档案工作需要,教职工个人《年度考核表》(含附页)纸张采用16开并双面打印。
2、单位考核、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及处级干部考核工作,另由组织部统一组织开展;
3、凡因外出进修、访学、挂职以及脱产读博、读硕等原因不在校内的,考核组须通知本人回校参加考核;为期一学期以上的,须由其进修、访学、挂职或读博、读硕所在单位出具考核评价材料,考核组综合予以评议考核;
4、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问题
临时聘用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。考核具体方案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性质、任务完成情况自行确定,只缺定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等次。对考核“不合格”的人员,聘用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。
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,本着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进行,即由学校统一聘用的临时用工,由其所在考核组考核并将结果报考核办公室;后勤集团或其它单位自主聘用的,由所在考核组考核并自行备案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安庆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附件
安庆师范学院
2012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