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摸清校内住户和房屋底数,完善校园暂住人口、房屋租赁以及计生工作的信息档案,提升大后勤服务水平,为学校管理提供准确信息参考,根据《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》、《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》和公安部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》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内住户基础信息调查工作。为确保调查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,特制定本方案:
一、指导思想
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通过对校内住户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,准确掌握校内住户基础信息和房屋租赁情况,完善暂住人口和房屋租赁的信息档案,加强服务和管理创新,促进“三大校园”建设。
二、工作目标
通过调查彻底摸清校内暂住人口和房屋租赁底数,全面采集、核准、录入暂住人口和房屋租赁信息。(1)加强学校公私房屋管理,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达100%;(2)加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,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人员,确保暂住人口登记率达100%,居住1月以上暂住人口居住证持证率达100%;(3)加强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,18周岁以上、49周岁以下暂住人口《婚育证明》持有率100%。
三、组织领导
学校成立校内住户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暂住人口和房屋租赁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组成人员如下:
组 长:刘友忠
成 员(按姓氏笔画为序): 马自宏 方双六
吕旭进 余伍保 李先惠 李新建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,吕旭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。
四、方法步骤
校内住户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:
(一)动员部署阶段(3月28日至4月7日)
结合工作实际,学校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,并成立领导小组。各学院、各部门通过召开专题会议,张贴标语、悬挂横幅、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,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,形成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。
(二)登记摸底阶段(4月8日至4月21日)
各单位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填写登记表,积极开展登记摸底工作,并将登记表的纸质版(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和电子版于4月21日前报保卫处。
1、凡在校内有私房或居住在学校公房的教职工,由各单位组织摸底登记,并填写《安庆师范学院职工住房登记表》。
2、凡所属办公用房(包括办公室、工作室、实验用房等)或经营性房屋出租出借、住人的,由各单位组织摸底登记,并填写《安庆师范学院公有住房出租(借)登记表》。
3、我校务工、经商、服务、短期学习的非我校在编在册人员,租借我校房屋场所经营、住宿的外来人员,由各单位组织摸底登记,并填写《安庆师范学院暂住人口登记表》。
(三)全面清查阶段(4月22日至5月21日)
在各单位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信息摸底登记的基础上,保卫处、后勤管理处、校医院、后勤服务集团、安苑公司共同组织工作人员,全面、有序、准确的清查两校区所有房屋,包括学校公有和教职工私有的房屋,逐楼、逐户、逐人进行调查,做到“区不漏楼、楼不漏户、户不漏人、人不漏项”,准确掌握在我校务工、经商、服务、短期学习的非我校在编在册人员情况,准确掌握租借或购买我校房屋场所经营、住宿的外来人员情况。
(四)建档整治阶段(5月22日至6月底)
保卫处将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信息全部输入微机,加强信息化管理,健全完善档案。身份清楚但未办理登记的外来人员,督促其及时登记、办证。对调查中发现的无有效身份证明、无固定职业、无正当经济来源的人员,及时移交公安机关。校医院加强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,对18周岁以上、49周岁以下暂住人口未办理《婚育证明》的督促其尽快办理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学校校内住户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,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,认真组织,确保按时、按质、按量的完成调查工作任务。
2、广泛宣传,依靠群众。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通过会议、校园广播、标语等途径,广泛宣传暂住人口服务和管理政策、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要求、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要求、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要求和居住证办理程序,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。要教育教职工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。
3、加强调查,健全机制。各相关单位要针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认真研究整改措施,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。要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登记办证、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等各项制度,不断创新管理机制,构建协调联动、信息互通、管理互补、配合密切的管理格局。
附件:
1、《安庆师范学院职工住房登记表》;
2、《安庆师范学院公有住房出租(借)登记表》;
3、《安庆师范学院暂住人口登记表》